燕
“游云南”旅游投诉!
真的无语,等待了19天时间,给我的答复,他们只是敷衍了事!真难以接受!
我于2025年4月21日,在“游云南”APP上投诉
投诉详情如下:
1、投诉对象:
西双版纳青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办事旅游度假区曼城小区。
投诉原因:
一、十天旅游,大多数时间在购物店里,景点时间很有限,尤其在大理白族自治州玉石翡翠购物店,不购买就出不了购物店,只好购买貔貅,销售人员才将我们送了出来。十天时间,更换四个导游,每个导游都推销产品,我们是来旅游的,不是购物的,乘坐的大巴:是云A6355,车上和购物店都有录像,请麻烦工作人员查看录像
二、同时补充投诉的信息如下:
报名时说没有购物的,有微信记录,现实是每天都去购物店,长时间在购物店停留,景点游玩时间有限,导游在车上销售,按家庭顺序号叫卖,1号,2号,……不买就说三道四,意思就是你得购买,真让人难接受,这样的旅游第一次遇到,不是来旅游了,是来购了物,车上有监控,你们可以查看,
十天旅游,扣除来回二天,8天时间,去了11个购物点,这样安排,购物点比景点都多,是来云南旅游吗,是来购物的。前六天乘坐的车是:云AP6355;西双版纳四天乘坐的车号是:云LL0074。
2、处理诉求:
要求经济精神赔偿!
3、处理情况:
期间,工作人员只来一次电话,询问我们与旅行社处理情况,我们说,旅行社就是骗人,工作人员说,他们说督促旅行社处理。
2025年5月9号,“游云南”回复说,已经办理完毕:这是云南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答复如下:
处置结果
尊敬的游客,您好!经职能部门多次通知双方调解,您与旅行社仍无法达成共识。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因最终你们意见分歧过大。无法与旅行社协商达成一致。您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旅游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旅行社违法违规问题,请您提供书面材料或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至我单位工作邮箱(gdqtsclzx@163.com),我单位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据材料对旅行社经营行为、导游服务质量进行核查,严格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感谢您对我局旅游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反馈时间是:2025-05-09。
真的让人感到难以接受,不知道工作人员做了哪些工作?就下这样的结论。我觉得政府与旅行社就是穿一条裤子,不办实事,这样的投诉有与没有一样的,在这里提醒请全国广大游客一定要知道,去云南旅游,一定有思想准备,不要报团,去就自由行,以免上当受骗!这是我的亲身体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