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十评议组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

西双版纳 更新于:2025-05-29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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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加强公诉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2025年5月23日上午9点,岩某香故意杀人案在勐海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白洁、谢晨作为公诉人,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评议组组长、最高检二厅原一级高级检察官黄卫平率评议组成员全程旁听了庭审。云南省三级检察机关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业务骨干共同观摩庭审。



    案件聚焦:直击庭审关键环节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专业规范地出示多组证据。随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深入,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岩某香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是否能够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等争议焦点开展了激烈辩论。公诉人通过精准的举证、逻辑严密的质证,层层递进指控犯罪,并及时、准确地回应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



    以评促优:推动庭审能力“再进阶”



    庭审评议环节,最高检第十评议组对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公诉人的出庭表现给予了高度评价,对西双版纳检察机关根据事实和证据准确把握案件定性给予了肯定。评议组围绕庭前准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三纲一书”的制作等多个关键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评议。评议组一致认为,本次庭审中,公诉人紧扣案件焦点,举证过程条理清晰,逻辑严谨,证据呈现充分有力;法庭辩论环节应对迅速、有理有力有节,展现出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应变能力,充分体现了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形象。



    在对公诉人出庭履职表现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评议组成员也针对法律文书撰写、法庭调查、辩论环节等三个方面,就如何进一步加强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如何提升出庭公诉能力,以及如何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西双版纳检察机关将以此次评议活动为契机,切实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评议组指导意见,进一步持续深化出庭能力实训,持续加强出庭公诉能力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提出的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不断增强刑事检察工作的履职水平,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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